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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2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索 引 号
07B050403202300158
信息所属单位
市场与信息化司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市[2023]5号
生效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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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础上,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

  二、培育条件

  本计划培育的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即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明确生产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

  (一)基本条件。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在中国境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连续使用3年以上;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已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省级农业品牌重点培育范围;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至少拥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品牌发展优势明显。品牌定位清晰,目标市场明确,具有明显的区域资源优势、历史人文特征和产业特色。区域环境资源独特,种养历史悠久,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占比较高,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市场潜力。

  (三)品牌竞争力较强。品种优良,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质突出,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品质保障,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比例较高。注重科技创新,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独特生产加工工艺。文化底蕴深厚,具备传承弘扬中华传统农耕文化的独特内涵,具有独特的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故事,积极开展品牌文化交流和推广。

  (四)品牌发展力突出。政策扶持体系健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品牌管理规范,具有品牌管理机构和运营团队,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品牌保护,实施积极的保护策略,注重品牌监测、评价和服务。

  (五)品牌影响力较大。品牌具有较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忠诚度。具有品牌传播识别体系,具有较强的品牌传播能力和渠道运营能力。市场优势明显,品牌接触点便捷多样,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及其主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或称号,获得国内外消费者积极认可。

  (六)品牌带动力明显。品牌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注重生态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力。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优势资源向精品培育品牌集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精品培育扶持和促进机制,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着力在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精品培育品牌发展壮大。

  (二)加大营销推介。以“锻造国家农业品牌”为主题,组织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全媒体公益宣展活动,由部属媒体牵头联合中央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等赴品牌产地开展联合采访和宣传推广,形成主流传播矩阵效应,提高品牌传播声量。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展会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品牌营销推广力度。推动建立农业品牌营销服务中心,注重文化塑魂、数字赋能,搭建农业数字化推广平台。

  (三)推动渠道对接。举办中国农业品牌创新发展大会,组织果品、畜牧、渔业、茶叶等全国性行业协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支持品牌主体与大型供应链企业、优质电商等合作。指导有关单位举办形式多样的渠道对接活动,促进精品培育品牌渠道升级,推动品牌产品优质优价。

  (四)加大海外推广。开展中国农业品牌全球行,组织品牌主体参加意大利果蔬展、香港食品展等境外知名展会,对标主要目标市场,开展展销供需对接活动。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平台,加大海外宣传力度,扩大精品品牌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

  (五)加大金融扶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两个服务平台,探索与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合作,构建金融支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创设专属产品,优化信贷条件,为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发挥网点、人员和平台优势,提供招商引资、供需对接等撮合服务,助力精品品牌打造。

  (六)推动消费促进。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暨品牌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纳入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重点活动,进一步激发品牌消费活力,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组织编制《中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消费指南(第一辑)》,加强与电商等平台合作对接,支持做好产品推广和销售。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消费趋势、文化底蕴内涵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建立科学的推荐遴选机制。培育推荐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规范程序,特别要对各地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其中,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介12个核心产品,可适当向脱贫地区倾斜。推荐的核心授权使用主体须持有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证明,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及其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舆情,五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推荐的核心授权使用主体的核心产品,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至少一项认证,须有商标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二)统筹实施。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统筹负责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三)动态管理。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有效期为4年。品牌主体须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我部将每年组织抽查复核及评价,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

  (四)规范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禁止以此项工作名义谋取利益,不得向品牌主体收取费用,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

  (五)有关要求。申报主体登录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aboc.agri.cn)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在线打印生成申报书,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2023620日前邮寄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倩  白玲

  联系电话:010-5919145359191598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王欣然  张锋

  联系电话:010-5919856959198525

  传真:010-591985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411

  邮编:100020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谷雨川  刘恬园

  联系电话:010-5919517659195027

  附件:1. 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2. 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区域公用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和产品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5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