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宛如一颗璀璨的星辰,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天空中划出了一道耀眼的轨迹,实现了从政策到法律的里程碑式跨越。这部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以其深远的意义和重大的突破,为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动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无疑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座巍峨丰碑。它将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民营经济的实践经验升华为制度法律,这不仅是对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坚实保障。在短期,它犹如一场及时雨,精准地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为企业排忧解难;从长远来看,它构建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长效机制,让民营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在立法层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了重要突破。它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的法律地位。这一变化意义非凡,标志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战略规划、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等层面正式跃迁到法治轨道。从此,“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现行经济政策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企业实际感受来看,这部法律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它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极大地稳定了民营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民营企业家们不再担忧政策的不确定性,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这种信心的提升,将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激发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力。
然而,要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律价值充分发挥,关键在于推动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等领域的相应调整。法律的效力在于落地,只有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地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对于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清理、废除那些不适应《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的政策举措,尤其是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举措。以某省清理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为例,自相关法律实施以来,当地已废除12项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文件,这一举措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政信研究院院长、政信经济学家、政府战略咨询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创始副院长陈功:对于正在制定的政策文件,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根本遵循。聚焦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等关键领域,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同时,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调整和落实,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民营经济发展的道路。相信在法治的保障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