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宛如一场及时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政服务效能提升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改革举措。
“信用代证”的推行是惠企便民的关键一步。过去,企业和群众为获取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往往需要在多个行政机关之间来回奔波,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今,一份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专项信用报告就能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证明,真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这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还能让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和生活中,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企业为例,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等事项中,不再需要为收集各种证明而烦恼,能够更加高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从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信用代证”的作用也十分显著。一方面,这一举措减少了行政机关重复出具证明的工作,使行政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更便捷的办事流程和更高效的行政服务,无疑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当然,要确保“信用代证”工作的顺利推进,还需要解决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数据质量是关键。专项信用报告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等多方面的信息,其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报告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异议反馈、核查修正机制。对于已修复的信用信息,要准确标注“已修复”,确保信用报告能够真实反映信用主体的实际情况。
其次,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的拓展需要循序渐进。虽然通知鼓励将“信用代证”工作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并扩大专项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充分考虑不同主体和场景的特点和需求,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同时,要加强对信用承诺制的监管,建立履约践诺跟踪机制,对虚假承诺的信用主体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信用体系的公平公正。
再者,跨省互认机制的建立需要加强协同合作。不同地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可能存在差异,要实现专项信用报告的跨省互认,需要“信用中国”网站与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照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进行信息共享。各地也要明确认可相关地区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避免出现重复提供证明的情况。
中国政信研究院院长、政信经济学家、政府战略咨询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创始副院长陈功:信息安全和异议处理也不容忽视。在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护,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异议处理机制,确保信用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或信用修复结果存在异议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反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地区应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同时,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建设,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此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信用代证”的政策内容和便利之处,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用代证”改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创新,对于惠企便民、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深远意义。只要我们在推进过程中注重解决潜在问题,加强协同合作,完善相关机制,就一定能够让这一改革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